代扣代缴义务人

时间:2023-11-04 20:03:04编辑:阿育

代扣代缴义务人是指不承担纳税义务,但依照有关规定,在向纳税人支付收人、结算贷款、收取费用时有义务代扣代缴其应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。如果代扣代缴义务人按规定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,税务机关将支付一定的手续费。反之,末按规定代扣代缴税款,造成应纳税款流失或将已扣缴的税款私自截留、挪用、不按时缴人国库,一经税务机关发现,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代扣代缴义务人,亦称“扣缴义务人”,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各种类型的企业,也可以是机关、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部队、学校和其他单位,或者是个体工商户、个人合伙经营者和其他自然人。

涉及到代扣代缴义务人的税种:1、个人所得税中,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。2、增值税中,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,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;没有代理人的,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。

3、城市维护建设税中,增值税、消费税、营业税的代扣代缴、代收代缴义务人同时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、代收代缴义务人。4、资源税中,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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