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宪法》第9条第1款明确规定:水流、荒地、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,即全民所有,但是法律规定由集体所有的荒地、滩涂除外。
《民法通则》第80条和第81条明确规定:对于国家所有的土地、 荒地或者滩涂等自然资源,可以由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,也可以依法确定由集体所有制的单位使用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第5条规定: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,由土地使用者,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,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,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,确认使用权。 如果没有履行这些程序的话,都不依法享有对于河滩地的使用权。